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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时间:2024-03-07 09:46:07
【推荐】工作方案汇编8篇

【推荐】工作方案汇编8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的内容多是上级对下级或涉及面比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带“文件头”形式下发。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作方案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作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市场秩序,根据省、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整治思路和目标

以贯彻落实《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防打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原则,强化日常监管,督促经营者自律,构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整治任务和重点

(一)开展清理主体资格专项检查

今年4月至6月,各基层工商分局要对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检查证照是否齐全、是否真实有效,经营实际状况(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等。各分局和县局注册科要结合年检和验照工作,按照“谁登记、谁规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食品安全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保合法经营主体数据真实准确,严把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各分局要按照“谁监管、谁清理、谁负责”原则,在5月底以前对辖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逐户进行排查,按户登记相关事项,实行“一户一卡”,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经济户口档案,并输入计算机实行网络化管理;对无照无证生产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对清理规范后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和情况,县局注册科要通过计算机网络或书面文书等方式及时反馈给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工商分局。各工商分局在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逐户派查登记的基础上,统计上报相关资料。由县局经检科认真汇总核实,6月10日前报局领导,工商所要以这次集中清理为契机,按照《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食品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的要求,在5月20日前全面建立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登记台帐,并对生产经营者实行分类分级监管。

(二)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月”行动

4月16日至5月31日,以重点区域、重点食品整治和规范工商所日常监管为主要内容,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月”活动,一是抓好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和农村集贸市场的集中整治,加强对小食品、小商贩、小摊点、小摊点、小作坊、小集市等“五小”的监管,确保农村食品消费安全。二是以区域特色食品为重点,积极开展“一县一品”整治,我县确定“一县一品”产品为“张果老”牌驴肉系列产品,依法严厉查处制售假冒“张果老”牌食品等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促进当地食品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三是大力规范各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强化日常监管。全面检查和提高工商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监管行为,做到“五个到位”即:对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和信用分类监管到位;市场监管责任区、责任人和市场巡查到位;食品质量监管和监督经营者建立与落实自律制度到位;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和取缔无照经营到位;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及预警和应急处置到位。每个分局都要制作辖区食品经营分布图和监管人员责任区划分图,并悬挂上墙,将监管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要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式栏,建立食品安全公示信息登记薄;建立退市和重新入市食品档案;完善食品市场巡查记录薄等。县局经济检察科要加强对各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督察和考核。六月上旬,各分局对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是否到位进行自查。县局将量化标准,逐项检查,逐分局验收,排出名次。对工作达不到要求的,要及时“回头看”“缺什么,补什么”,确保各分局监管职责逐一落实。

(三)开展督促经营者建立落实自律制度专项检查

七月至十二月,各分局要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为重点,按照分类实施、全面推进原则,引导、鼓励、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索证索票”、协议准入和退市、进货检查验收、售前质量管理、登记购销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质量承诺、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等自律制度措施,强化食品经营者质量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其自查自纠、自检自管的能力,从源头上保障入市食品质量。对自律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要充分发挥消协监督和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和“一会两站”作用,发挥消费者和食品安全监督员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监督体系,督促经营者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以行政村为单位,积极探索推行“一村一家示范店”工程。根据市局“千百十工程”我县在每村创建一个“食品规范经营示范店”,城区和范庄分局各创建一个“食品规范经营示范市场”。力争年底前督促食品经营者普遍建立落实自律制度,5月30日完成食品规范经营示范店创建工作。

(四)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检查

以“五一”、“六一”、“十一”、中秋、元旦、春节等节日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节令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确保节日消费和重点食品质量安全。

(五)大力加强食品质量监管

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实行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全程监管。一是大力清查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禁止上市食品,督促经营者自律,严把食品入市关。二是加强食品质量检测工作。建立完善企业自检、消费者送检和工商机关抽检相结合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检测体系,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积极开展质量动态检测,严把市场食品质量关。三是积极推进食品质量分类监管。对包装食品、散装、裸装食品、冷冻食品、现场制作食品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根据其不同特点和监管要求实行分类监管。四是加强食品退市监管。严格落实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制度,对在巡查、检查、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该查处的查处,该退市的退市。要建立健全退市食品档案,对退市食品加强跟踪检查,防止退市食品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确保不合格食品及时、有效退市。

(六)严肃查处食品违法案件

要加大食品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无照无证生产经营、经销不合格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食品中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虚假食品广告、商标侵权、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案件。各级要加强执法协作和配合,对严重威胁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实行追溯制度。办案机构要全面调查核实经销网络,摸清其来源和流向,及时报告、通报违法食品信息,对涉及生产等其他环节的,既要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又要将有关情况通报质监、卫生等部门。每一个案件都要追根溯源,做到办一个案件,清一个市场。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和行为,严肃执法纪律,严格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罚款放行”。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建设

县局要建立食品信息采集、处理和管理、 ……此处隐藏7444个字……安全制度、食品原料有采购索证索票记录、加工场所卫生情况良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2、幼儿园:保证辖区范围内所有幼儿园食堂有场所,有固定人员,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建立食品安全制度、食品原料有采购索证索票记录、加工场所卫生情况良好、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3、集中交易市场:一是规范辖区内集贸市场经营行为。强化市场开办者责任,市场开办者与所在工商分局签订责任状;对食品流动摊点实行备案管理制度,持《食品、餐饮摊点备案登记卡》从事经营活动;规范食品流动摊点的经营行为,粘贴散装食品标签;推行《食品销售小票》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制度,聘请食品安全监督员。二是规范食品商场、超市经营行为。强化证照管理,要求做到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亮证经营;建立健全各项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制作成规范展牌悬挂上墙,建立健全食品进(销)货台账,配备统一的专用档案盒;推行“一票通”电子监管软件,经营者要配备电脑、宽带、打印机和机打发票,安装“一票通”电子监管软件;强化食品质量检测,按计划开展食品质量检测活动;强化消费维权,公示工商监管执法人员的照片、姓名、投诉举报电话,悬挂上墙。

4、餐饮企业:规范镇域餐饮企业食品安全工作。选择一家小型餐馆、一家中型餐馆作为餐饮企业规范试点单位,通过强化监管,有效解决小餐饮企业食品安全隐患大、设施设备不全、加工经营条件差等餐饮食品加工突出问题,明确餐饮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推进基础卫生设施改造,建立建全索证索票制度,餐饮具消毒制度,规范加工经营行为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餐饮服务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成立组织

为确保工作落实,镇联合住建局、教育局、工商局、药监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餐饮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试点阶段(2月15日至2月20日)。确定南五里绿宸万华城建筑工地、吕营幼儿园、西关大众超市(百合兴超市)、县大集(县集中交易市场)、巴蜀东坡酒楼、蜀南红川菜馆为试点单位,将各项整治任务逐项进行落实。

(二)动员筹备阶段(2月21日至3月1日)。对各试点单位进行摸底,与试点单位签订责任书、承诺书。动员各试点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组织实施阶段(3月2日至3月15日)。各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试点单位,进行检查、指导、规范、整改,要求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完成整治任务。

(四)检查验收阶段(3月16日至3月31日)。对各试点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由县政府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现场观摩,按照县领导和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整改、完善。

(五)总结推广阶段(4月1日—4月30日)。对各试点单位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把好的经验做法梳理归纳,在全镇推广。

工作方案 篇8

为全面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完善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用人制度,建立起一支精干高效,想做事、能做事、善做事、做成事的学校中层干部队伍,促进学校全面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并报教育局同意,决定在校内实施竞聘部分中层干部助理岗位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德才兼备原则,改革用人制度,通过对学校中层管理机构调整、重组,实施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增强学校的生机和活力,激发中层干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精神,切实做好学校管理工作,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组织领导

组 长:杨国斌

组 员:张 建、吴新华、翁海俊、周明广、杨建华、刘小平、严秋明、

姚爱萍

三、岗位设置

校长办公室:主任助理2人;

教 导 处:主任助理1人;

总 务 处:主任助理1人。

四、竞聘范围

我校符合聘任条件的在职教师。

五、聘任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清正廉洁,为人师表。乐于吃苦,甘于奉献,勤于工作,任劳任怨,工作实绩明显。

2.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认真贯彻上级和学校工作意见,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群众信任度高。

4.具有竞聘岗位所需的管理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具备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5.有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管理岗位的工作经历两年以上或具备江都区以上骨干教师荣誉称号者。

6.竞聘者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业绩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六、聘任程序

1.制定并公布方案(7月27日)

2.公开报名(7月27日---7月28日)

采取个人自荐、群众推荐和学校举荐相结合的方法,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竞聘。

3.资格审查。(7月28日---7月29日)

按竞聘上岗的条件,竞聘领导工作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参加竞聘人员。

4.竞聘演说与民主测评。(7月29日上午)

(1)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对自身基本情况、任职优势和今后的工作设想进行演讲,演讲时间3—5分钟。

(2)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3)竞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测评。

(4)最终结果按全体教职工测评得票比率与竞聘领导小组测评得票比率各取50%的方式确定。

5.组织考察。(7月30日)

根据测评结果,由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择优确定考核对象并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提出拟聘对象并进行公示。

6.聘任备案。(8月1日)

竞聘上岗人员,由校长颁发聘书,签订岗位任期目标责任书,并报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七、职位管理

1.中层干部助理聘期原则上为一年。任期届满后,由学校具报告教育局人事科申请考察批复。

2.中层干部助理实行免职制度,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职:

(1)学校考核小组对其任期内的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如工作明显不适应岗位需要,学校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2)在年度考核中,教职工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现职的。

3.中层干部助理必须按规定完成额定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任期内年度考核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对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学校认定不胜任的,在免去职务的同时,不享受岗位津贴。

4.在机构重组和竞聘中,现任中层干部助理因各种原因落聘的,原职务自然免去,不再享受中层干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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