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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案

时间:2024-02-28 14:02:15
实用的工作方案模板5篇

实用的工作方案模板5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工作方案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作方案 篇1

工作计划的概念

1、工作计划就是对即将开展的工作的设想和安排,如提出任务、指标、完成时间和步骤方法等。

2、工作计划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手段。

3、工作计划是我们走向积极式工作的起点。

4、工作计划能力是干部管理水平的体现。

为什么要写工作计划

古代孙武曾说:“用兵之道,以计为首。”其实,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无论办什么事情,事先都应有个打算和安排。有了计划,工作就有了明确的目标和具体的步骤,就可以协调大家的行动,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同时,计划本身又是对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考核标准,对大家有较强的约束和督促作用。

计划对工作既有指导作用,又有推动作用,搞好工作计划,是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

作为一个管理者,必须知道你的部门的工作任务与目标,明确方向,知道自己的工作内容,如何来干好这些工作,什么人来干这些工作,工作进度怎么安排,掌握哪些可以使用的资源?

一个管理干部通过工作计划,利用可以使用的资源,统筹规划,按照事先设定策略、方法、完成时间与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目标。这就体现了你的管理水平与能力。

写工作计划实际上就是对我们自己工作的一次盘点。让自己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工作计划两种形式

1、消极式的工作(救火式的工作:灾难和错误已经发生后再赶快处理)

2、积极式的工作(防火式的工作:预见灾难和错误,提前计划,消除错误)

写好工作计划的要求

1、工作计划不是写出来看的,而是为了去做的。

2、计划的内容远比形式来的重要。要拒绝华丽的词藻,欢迎实实在在的内容。

3、工作计划要求简明扼要、具体明确,用词造句必须准确,不能含糊。

4、简单、清楚、可操作是工作计划要达到的基本要求。

制订好工作计划须经过的步骤

1、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市场的现实情况,确定工作方针、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再据此确定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确定工作具体步骤。环环紧扣,付诸实现。

2、根据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偏差、缺点、障碍、困难,确定预定克服的办法和措施,以免发生问题时,工作陷于被动。

3、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组织并分配力量、资源,明确分工。

4、计划草案制定后,应交相关联的人员讨论。

5、在实践中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计划

工作计划的表现形式

1、条文形式:一般详细的计划多采用条文形式。

2、表格形式:简单的计划多采用表格形式。

3、文件形式:时限长的计划多采用文件形式。

工作计划的一般格式

▲标题

1、计划的标题,有四种成分:计划单位的名称;计划时限;计划内容摘要;计划名称。

2、计划单位名称,要用规范的称呼。

3、计划时限要具体写明,一般时限不明显的,可以省略。

4、计划内容要标明计划所针对的问题。

5、计划名称要根据计划的实际,确切地使用名称。

6、如所订计划还需要讨论定稿或经上级批准,就应该在标题的后面或下方用括号加注“草案”、“初稿”或“讨论稿”字样。

7、如果是个人工作计划,则不必在标题中写上名字,而须在正文右下方的日期之上具名。

▲正文

1、情况分析(制定计划的根据)。

制定计划前,要分析研究工作现状,充分了解下一步工作是在什么基础上进行的,是依据什么来制定这个计划的。

2、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做什么)。

这是计划的灵魂。计划就是为了完成一定任务而制订的。目标是计划产生的导因,也是计划奋斗方向。因此,计划应根据需要与可能,规定出在一定时间内所完成的任务和应达到的要求。任务和要求应该具体明确,有的还要定出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

3、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措施(怎样做)

在明确了工作任务以后,还需要根据主客观条件,确定工作的方法和步骤,采取必要的措施与策略,以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

写好工作计划四大要素

1、工作内容:做什么--------工作目标、任务。

计划应规定出在一定时间内所完成的目标、任务和应达到要求。任务和要求应该具体明确,有的还要定出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

2、工作方法:怎么做---------采取措施、策略。

要明确何时实现目标和完成任务,就必须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和办法,这是实现计划的保证。措施和方法主要指达到既定目标需要采取什么手段,动员哪些力量,创造什么条件,排

除哪些困难等。总之,要根据客观条件,统筹安排,将“怎么做”写得明确具体,切实可行。特别是针对工作总结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法。

3、工作分工:谁来做-----工作负责。

这是指执行计划的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每项任务,在完成过程中都有阶段性,而每个阶段又有许多环节,它们之间常常是互相交错的。因此,订计划必须胸有全局,妥善安排,哪些先干,哪些后干,应合理安排。而在实施当中,又有轻重缓急之分,哪是重点,哪是一般,也应该明确。

在时间安排上,要有总的时限,又要有每个阶段的时间要求,以及人力、物力的安排。这样,使有关部门和人员知道在一定的时间内,一定的条件下,把工作做到什么程度,以便争取主动,有条不紊地协调进行。

4、工作进度:什么时间做------完成期限。

工作计划写作的注意事项

写好工作计划五大原则:

1、对上负责的原则。要坚决执行上级的指示精神,服从全局利益,反对本位主义。

2、切实可行的原则。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定目标、定任务、定标准。

3、集思广益的原则。广泛听取意见、博采众长,众人参与,反对主观臆断。

4、突出重点的原则。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5、防患未然的原则。写明相关保护或者防备的措施。

编制计划要求胸怀全局,计划目标要科学、先进,是跳起来能够摘到的桃子。如果不用跳轻易便可摘到,既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调动企业经营者与员工的积极性。反过来,如果付出巨大的努力,再跳也摘不到桃子,那么,这样的经营计划便具有虚假欺骗性,不完全具有可操作性。

要有实现计划的具体保障措施和出现“意外”的补救措施。没有实现计划的具体保障措施和补救措施,只是纸上的计划,再完善也只是一个“画饼”

另外,工作计划应该是可以调整的。当工作计划的执行偏离或违背了我们的目的时,需要对其做出调整,不能为了计划而计划。

还有,在工作计划的执行过程中,部门负责人要经常跟踪检查执行情况和进度。发现问题时,就地解决并继续前进。

怎样保证工作计划得到有效的执行?

工作计划写出来,目的就是要执行。执行不是人们通常所认为的“我的方案已经拿出来了,执行是执行人员的事情。出了问题也是执行人员自身的水平问题”,计划能不能真正得到贯彻执行,不仅仅是执行人员的问题,也是写计划的人的问题。

1、首先,要调查实际情况,根据本部门结合企业现实情况,做出的计划才会被很好执行。

2、其次,各部门每月的工作计划应该拿到例会上进行公开讨论。

3、最后,修订后的工作计划应该有企业领导审核与签字,并负责跟踪执行和检查

工作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工作理念,秉着“以人为本,热情周到,高效有序”的指导思想,确保迎新工作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保证迎新工作安全、稳定、有序进行,切实为新生和家长提供方便,排忧解难。

二、组织领导(成立迎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迎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学生处,杨卫东任主任,负责迎新期间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负责迎接新生的全面工作。并在迎接新生期间安排各项流程和值班人员,加强对校园的监控与管理。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负责处理迎新过程中学生出现的一切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务必准时到岗,不得无故脱岗,主动深入新生群体了解情况,多交流、沟通、更好的服务。

三、部门职责

1、党政办公室:

负责迎新工作中校领导有关活动安排。

2、宣传部:

(1)迎新广播宣传及校内外媒体宣传报道等;

(2)各类摄影、摄像等工作。

3、招生就业处:

(1)负责向各系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新生录取名单;

(2)负责组织新生报到资格审查;

(3)发放新生报到手续清单;

(4)负责新生报到的统计汇总。

4、计财处:

(1)负责新生的收费工作。

(2)负责有关收费工作说明和解释。

(3)保证迎新工作经费。

5、教务处

(1)安排新生各班教室;

(2)组织教材收发工作。

6、团委:

(1)协助移动公司组织开展新生文体活动;

(2)做好团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7、后勤处:

(l)负责校园卫生的清扫与保洁;

(2)组织安排新生就餐,热水供应,指导购买和使用饭卡;

(3)负责迎新接待工作场地、水、电、灯光照明等保障工作;

(4)负责桌椅板凳的摆放(110套桌椅);

(5)负责教室、学生公寓钥匙配到各班。

8、保卫处:

(1)负责新生户口接转工作。

(2)负责新生报到期间秩序维持和治安保卫工作。

(3)杜绝校内非组织经商行为。

9、系(部):

(1)各系成立迎新小组,制定本系《迎新工作细则》,组织人员布置迎新接待场所,宣传介绍本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向和特色,安排迎新学生干部带领新生熟悉学校环境、办理入校手续、缴费、入住及相关咨询和服务。引导新生家长参观学校和本系实验实训场地,组织新生家长座谈会。

(2)组织新生辅导员、班主任,引导新生按程序报到。

(3)辅导员负责安排新生住宿。参与本班学生的入学教育及军训工作。

(4)负责对本系参加迎新的教师和学生进行教育,正面宣传学校,教育学生爱校如家。

10、学生处:

(1)做好校园迎新氛围策划。

(2)做好制定迎新工作方案。

(3)做好协调安排迎新接待工作的场地。

(4)做好并检查各系工作人员到岗情况,协调解决迎接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5)做好组织安排新生的入学教育和“三防”教育。

(6)做好迎新有关资料、物品的准备。

(7)做好特困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前期审理工作,开通绿色通道。

(8)做好组织新生军训工作。

(9)做好新生开学典礼工作。

(10)及时完成校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迎新接站

学校今年共设六个迎新接待站,具体安排如下:

五、新生到校报到程序:

(一)新生进校后,凭《录取通知书》按照报到流程进行。

(二)新生按报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相关部门在报到清单上签名盖章。

六、迎新工作时间、地点:

(一)时间(待改)

根据学校安排,新生8月25日、26日报到,迎新生期间,迎新工作人员按以下作息时间办公:上午8:00到下午18:00,晚上新生接待辅导员、值班老师负责。就餐时各部门安排工作人员值班。8月29日上午军训教官进校,8月29日—9月10日军训,9月10日上午10:00阅兵式、军训汇报表演。9月10日下午14:30新生开学典礼。9月11日上午正式上课。

(二)地点

新校区:教学楼前广场和一楼部分教室;

老校区:教学楼前球场

七、迎新工作的要求:

(一)学校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全力以赴做好迎新工作。迎新工作要做到勤俭节约、热情周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的工作时间、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认真开展工作,坚守岗位,不脱岗、串岗,为学生及家长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全面负责,迎新期间亲临现场,以身作则,指导工作。

(四)各部门要将确定的工作人员分工名单于8月24日下午5:00汇总到学生处陈海瑞老师处。

工作方案 篇3

为做好全县学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消防安全,全县学校认真组织全体师生开展以“查隐患、抓整改,重落实、保安全”为主要内容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精神为指引,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争取各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校园消防安全环境。通过开展学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安全工作重在防范的意识,建立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的机制,把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引向深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狠抓细节,主动排查隐患,狠抓落实,完善管理措施,严格查处各类安全工作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杜绝各类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在“四节三会”及师生在校期间平安、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县教育局成立由谭晓华同志任组长,向鹏、杨俭、王明清、邓琼、梅宇同志为副组长,宋秀艳、邓汉林、何宝俊、宋晓明、万国知、邓爱民、秦茂林、乔勇、邹瑜为成员的今冬明春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学校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督导检查,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具体开展。各学校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

三、整治重点

1、防火工作是学校今冬明春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是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

2、切实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阅览室、会议室、教室等人员相对集中等重点部位的消防隐患的排查。

3、配足配齐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保养,确保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4、加强对电器设备、电源电路的检查整治,严格学校用电、用火、用气、用油的管理,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通,校舍内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能正常使用。

5、学生宿舍要有专人24小时值班,实行点名查铺和防火巡查制度,严禁乱拉乱扯电线,严禁使用电褥子和使用明火等。

6、加强对广大师生的消防教育和灭火疏散预案的演练,使全体师生熟练掌握学校消防 “四懂”、“四会”、“四个能力”、 “五个第一”的内容。四懂:一是懂得岗位火灾的危险性;二是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三是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四是懂得逃生疏散的方法。四会:一是会使用消防器材;二是会报火警;三是会扑救初起火灾;四是会组织疏散逃生。四个能力:一是提高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二是提高社会单位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三是提高社会单位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四是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五个第一:一是第一时间发现火情;二是第一时间报警;三是第一时间扑救初期火灾;四是第一时间启动消防设备;五是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疏散。

7、校舍设施安全。对学校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锅炉、燃气、水、电、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以及实验室、会议室、学生食堂、宿舍、厕所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8、学校安全教育。在开展好常规性安全课和集中安全教育的同时,学校要根据冬春的季节特点,认真搞好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要注意安全防范,与学生签订冬春防火公约,不要在野外生火、玩火,特别不要在民间风俗、圣诞、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玩弄烟花爆竹,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步骤

今冬明春防火工作从20xx年10月28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xx年10月28日至10月31日)

学校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强化举措。在此期间大力宣传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广大师生员工明确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

(二)实施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3月26日)

学校全面开展自查整改,要依据本方案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结合本校园实际情况,把握好冬季防火的特点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及时整改,确保万无一失。校园内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要建立台帐,详细登记,确保整改到位。在此期间,县教育局将结合其它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三)总结阶段(20xx年3月27日至3月31日)

各学校对消防安全保卫战进行总结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消防工作长效机制,推进消防工作常态管理。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今冬明春是各种事故的多发期、开展今冬明春安全集中专项整治活动,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于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学校安全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研究部署,并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管安全,管业务必管安全”的要求,认真抓好消防安全工作,对学校内部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的排查,认真分析原因,研究防范对策,确保安全。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学校要以第26个“11.9”消防日为契机,学校要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主题班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今冬明春火灾防范工作的重要性,教育师生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

4、各学校要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各学校要对此项工作认真进行总结,并将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备查,同时将此项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县教育局。

工作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体验教育为基本途径,切实加强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少先队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影响力;进一步走向开放,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迎接新的的机遇和挑战,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奋斗。

二、具体工作

(一)强少先队自身建设,逐步推进少先队教育现代化建设

1、积极开展“五项”竞赛活动,做好黑板报、两操、学习园地、队活动等加强学生的常规管理,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2、抓好学生养成教育,创建学生行为规范。通过强化训练,使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养成教育要从点滴着手,从小事做起,落实在每一项教育教学活动中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遵纪守法的习惯。

3、充分利用晨会、班会、生国旗仪式、重大节日、加强对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和加强日常行为规范意识。

(二)安全工作

以“安全伴我行”活动为载体,开展预防意外伤害,保护少年儿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活动。深入宣传,讲明道理,学习自护知识、交通知识,培养自护能力,增加安全意识。

三、具体时间安排

九月份

1制定少先队计划

2“五项”竞赛开始。

3爱心捐款活动。

4庆祝“教师节”。

5班报刊出(一)

十月份

1.“庆十、一”主题班会。

2.师生座谈会(了解学生)。

3为班级出谋划策“金点子”赛。

4老人节慰问活动

5班报刊出(二)

十一月份

1做好运动会的各项工作。

2参加校故事选拔赛。

3朗读比赛。

4野炊活动

5班报刊出(三)

十二月份

1迎元旦大合唱比赛。

2校报刊出(四)

一月份

1少先队工作总结

2寒假工作安排。

工作方案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以下统称“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煤炭经营企业

第五条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第六条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市级审查、分级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

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的初审,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

第七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申请表;

(三)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企业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六)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

(七)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八)质检部门出具的煤炭计量设施和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

(九)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

第九条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取得煤炭经营资格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第十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未申明联系方式,无法告知的除外)。

第十一条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审查部门必要时可到有关现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经审查核实具备煤炭经营资格条件的,予以批准,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区县(自治县)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第十三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煤炭经营资格证。

第十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作出的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审查决定,可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

第十八条煤炭经营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煤炭经营企业终止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煤炭经营资格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第二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证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二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审查煤炭经营资格,除法定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章煤炭经营

第二十三条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证煤炭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从事煤炭经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由买卖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煤炭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数量;

(三)品种、规格、质量;

(四)价格;

(五)交货方式;

(六)发出地点(站、港)和到达地点(站、港);

(七)履行期限;

(八)货款及运杂费的结算方式,买卖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纳税登记号;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煤炭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办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需由运输企业承运的煤炭,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煤炭用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运输企业签订煤炭运输合同。

第二十七条煤炭运输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煤矿企业或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运质量合格、计量准确的煤炭;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运,并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煤炭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卸煤炭。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煤炭发运时承运、托运双方的交接和到站(港)后收货人对煤炭质量、数量的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煤炭经营应当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

第三十条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炭经营企业实行煤炭代理配送。

第三十一条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民用型煤,应当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

民用型煤应当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第三十三条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擅自经营;

(二)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销售煤炭产品;

(三)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

(四)垄断经营;

(五)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的规定,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

(六)违反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偷漏税款;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参与煤炭经营。

第三十五条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额外加收费用。

禁止行政机关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禁止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

禁止经营无煤炭经营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煤炭产品。

禁止向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煤炭产品。

第三十七条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买卖双方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煤炭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应建立对煤炭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的全面检查制度。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活动,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公正廉洁,秉公执法。

第四十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煤炭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应当提供方便。

第四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四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实施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罚则条款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发布前,依据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已经审批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